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奖励我国催化科学工作者的学术成就和突出贡献,促进我国催化学科的发展,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设立“中国催化奖”,包括“中国催化成就奖”(冠名“张大煜奖”)、“中国催化青年奖”、“中国催化新秀奖”和“全国催化大会优秀论文奖”。

“中国催化成就奖”(冠名“张大煜奖”)是我国催化委员会颁发的最高学术奖励。奖励在催化科学和技术研究中做出原始创新性或创造性成果、对中国催化科学的发展或对我国催化重大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催化科学工作者。获奖者应具备严谨的学风,在国内外催化界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认可。每两年评选一次(与全国催化大会召开年同步),一般每次评选1人。由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中国催化青年奖”是奖励在催化科学和技术研究中做出创造性成果、为催化科学和催化应用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中国青年催化科学工作者,获奖者应具备严谨的学风,在国内催化界有一定的影响和认可。每两年评选一次(与全国催化大会召开年同步),一般每次评选不超过2人(年龄在45岁以下,12月31日前不超过45岁)。由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中国催化新秀奖”是奖励在催化科学和技术研究中独立做出具有一定显示度或创造性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国青年催化科学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与全国催化大会召开年同步),一般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年龄在35岁以下,12月31日前不超过35岁)。由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全国催化大会优秀论文奖”主要在全国催化会议论文中遴选,奖励与代表性工作相关的代表性论文,遴选标准由会议承办单位制定。获奖论文要求其论文工作是在国内完成,有一定的创新性,并已在当届催化大会上作口头报告或墙报展讲。由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二条 “中国催化成就奖”、“中国催化青年奖”和“中国催化新秀奖”的评选工作从当届全国催化大会召开年的年初开始。候选人须由催化委员会委员推荐提名,根据提名得票数顺序确定“中国催化成就奖”候选人2-3名,“中国催化青年奖”候选人2-6名,“中国催化新秀奖”候选人30-40名。候选人需提交材料如下:

• 个人简历

• 主要工作成就简述(限1-2件代表性成果)

• 代表性论文和/或授权专利十篇(其中与催化科学和技术直接相关的至少五篇)


第三条 “中国催化成就奖”、“中国催化青年奖”、“中国催化新秀奖”候选人的材料将分送30名不同单位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初审,由专家给出书面初评意见。随后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主任设立“中国催化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来自全国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产业部门催化领域的15名不在同一单位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负责初审后请奖人选的评定工作,然后将评选结果报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

“中国催化奖”颁奖仪式在当届的全国催化大会开幕式上进行;“中国催化成就奖”获奖者在当届全国催化大会上作大会特邀报告,“中国催化青年奖”获奖者作分会邀请报告,“中国催化新秀奖”获奖者作分会口头报告或邀请报告。


第四条 “全国催化大会优秀论文奖”由当届全国催化大会组委会负责评定工作,申请和评奖要求事项由组委会负责提出具体规定,评选结果须报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审批,由催化委员会颁奖;颁奖仪式一般在当届全国催化大会闭幕式上进行。


第五条 奖励基金的筹集(作为非盈利基金),主要有如下来源:从每届全国催化大会注册费中提取一部分;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资助;从事催化研究的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等赞助;也接受个人及社会各界的捐助等。奖励基金由常设秘书处管理并负责向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报告基金的财务情况。


第六条 本条例自2011年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



中国化学会催化委员会 辽 ICP 备 050008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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